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统筹基金主要保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符合政策规定的门(急)诊、住院费用。门(急)诊保障:门诊统筹、特殊病种门诊慢性病统筹、住院保障:普通住院医疗费用、无第三责任方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
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一)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二)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三)个人账户也可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居民医保、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四)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五)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转移使用。无法转移使用的,其余额应当退还本人;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一次性支付给其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