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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山镇
来源:千里山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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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职能与机构设置

第一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发〔2023〕13号)、《乌海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乌党发〔2024〕4号)、《乌海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勃湾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乌党办发〔2024〕3号)和《海勃湾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勃湾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海党发〔2024〕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乌海市海勃湾区千里山镇委员会是党的基层组织(以下简称千里山镇党委),乌海市海勃湾区千里山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千里山镇人民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千里山镇党委、政府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千里山镇党委、千里山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是:

(一)镇党委职能职责

镇党委是全镇工作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全镇的各项工作,对全镇的工作负总责,主要职责是:

1.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主线贯穿于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及自身建设等各项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2.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决议。

3.讨论和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基层治理、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4.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加强村(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引导村(居)民有序参与村(社区)级事务管理,推进“三务”公开工作。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社区)党组织建设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全镇干部的教育、培训、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

6.领导本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意识形态、宣传文化思想、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社会稳定、信访维稳、矛盾化解、国防动员、人民武装等工作,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民生保障、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工作。

7.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安全生产工作。

8.协助区人大、区政协组织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学习、调研等活动,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履职。

9.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镇人民政府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上级党委、政府、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

2.促进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负责编制本镇经济发展计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引导现代农业发展,因地制宜组织发展区域特色经济;负责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营造经济发展环境,发展农村经济,引导和促进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

3.提供区域公共服务。负责编制本镇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计划,发展和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和整合资源,为辖区居民提供教育、科技、文化、信息、卫生、体育、医疗、市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济救助、社会治安等方面的公共服务;管好用好国家转移到农村的各项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农村服务体系建设,抓好农田水利、乡村道路、生态环境等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4.全面加强社会管理。承担区域内的财政、民政、派出所、武装、司法等管理工作;加强镇财政管理,编制财政预决算,并组织预算执行;加强和巩固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做好征兵、民兵预备役和拥军优属工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切实做好应急、防汛、抗旱、防震、防火等工作,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加强环境保护,改善农区人居环境;负责辖区内社团、社会组织的管理;推行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推行政务公开;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作用,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及时化解辖区内各种利益矛盾和纠纷,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稳定。

5.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千里山镇党委、政府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六条  千里山镇党委、千里山镇人民政府设下列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

(一)党政机构

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镇党委、镇政府的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镇综合办事机构和事业单位的统筹协调;承担人大办公室工作、负责政协工作;负责党委、政府决策的督促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党委、政府综合公文起草及镇各机构和事业单位公文审核、送签、印发工作;负责会务、机要、保密等相关工作;负责镇政府网站维护、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档案管理、人事、财政工作;统筹巡视巡察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后勤、食堂管理等工作。

党的建设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工会、团委、妇联、科协、关工委工作;负责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全镇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学习教育活动等相关工作;统筹做好“三务”公开工作;负责党建网站、公众号平台维护、信息简报上报等工作。

经济发展和建设办公室。负责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负责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负责产业规划发展工作;统筹集体经济发展工作;负责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和统计工作;负责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建设等工作;负责镇组织实施建设工程的预算审校、招投标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

社会治理办公室(挂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应急管理、信访维稳、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镇消防管理、安全生产、市场监督等工作,做好建档立制。

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民政、教育、科技、民族、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计划生育、人居环境整治、镇容镇貌、残联、社会团体等社会事务性工作;统筹负责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综合协调卫生城市创建工作,配合文明城市创建等相关工作;负责全镇供暖、用电、用气相关工作;做好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相关工作;负责基层政权建设、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残疾人救助等事项;负责全镇优抚对象抚恤、优待、补助金的发放工作;负责全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二)事业单位

党群服务中心(挂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牌子)。负责党员群众服务项目和活动场所的整体设置、功能规划和管理维护,为党员和群众提供综合性服务支撑平台,负责联系、服务辖区党员;负责综合审批便民服务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拥军优属等工作;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新时代文明实践和志愿服务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赋予苏木乡镇的行政执法职能,以千里山镇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统筹负责农牧林水工作;负责农牧林水领域技术引进和推广工作;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责为农牧民提供产业信息服务工作;负责技术培训、病虫害防治、动物防疫等工作;统筹协调设施农业备案、土地、房屋征收等工作;负责做好农田管理、草原管理、河道管理巡查工作;负责经营管理站相关工作;负责惠农政策的贯彻执行及各类农业补贴验收。

第七条  千里山镇党委、千里山镇人民政府行政编制26名,事业编制30名。编制实行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根据工作需要综合配置工作力量。核定领导职数11名(3正8副),其中:党委书记兼人民武装部政治教导员、党群服务中心主任1名,党委副书记、镇长1名,人大主席1名;专职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兼监察办公室主任1名,组织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政法委员1名,副镇长3名(其中1名副镇长兼人民武装部部长)。统战、群团等其他方面的工作,由领导班子成员以专职或兼职的方式分管。

党群服务中心(挂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牌子)为公益一类相当于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7名,设副主任1名(副科级)。

综合行政执法队为公益一类相当于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6名,设队长1名(副科级)。

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为公益一类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7名。

二、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千里山镇团结新村B024西南方向130米千里山镇政府

三、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联系方式:0473—3131030

五、负责人姓名:吕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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