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302011557728L/2025-00009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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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2-27 | 公文时效 |
千里山镇、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区各有关单位:
《海勃湾区全面解决草原过牧问题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2月27日
海勃湾区全面解决草原过牧问题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守住草原生态保护底线,促进草原休养生息和畜牧业转型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的指导意见》(内政办发〔2022〕6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解决草原过牧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6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要求,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促进草原休养生息和畜牧业转型升级。加快草原生态恢复,助力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正确处理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的关系,始终把“生态优先”贯穿于产业发展中。
2.坚持统筹推进,形成合力。与草原生态补奖政策、草原生态修复工程相结合,确保保护一片、见效一片,修复一片、成功一片。
3.坚持权责明确,奖惩并举。理顺职能职责,压实各级责任,做好工作衔接,突出奖优罚劣,推进禁牧制度落实。
(三)主要目标
通过加强禁牧工作,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转变农牧民传统观念,促进草原生态监测评估水平显著提高,与“三北”六期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等生态建设项目有机结合,草原生态持续好转、碳汇发展能力得到提升。到2025年底,基本解决全区草原禁牧区违规放牧问题;到2030年,全区草原质量稳中有升。
二、工作安排
(一)摸排饲养牲畜情况
经摸排海勃湾区现有牲畜养殖户约456户,羊养殖数量约37000余只、牛养殖数量约1500余头,以圈养、放养相结合。放牧行为主要在养殖户自家农田、卡布其运煤线两侧、实训基地至七一五砖厂世纪大道两侧、安泰驾校周边世纪大道和沿黄公路中间地带。后续由属地按季度登记管辖范围内养殖户饲养牲畜数量,建档立卡,动态管理。
(二)明确禁牧区域
依据《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草原牧区禁牧的通告》(2012第6号),我区对草原牧区实行全面禁牧,即在划定禁牧区域内禁止放养牛、羊等草食动物。按照《条例》规定,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禁牧工作,应当公布实施草原禁牧的范围、时限等,并在显著位置设立相关标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破坏、擅自移动禁牧标志。草原生态治理区要严格落实治理后三年禁牧的工程管护要求,确保治理成效。
(三)常态化开展
方案通过后,千里山镇、各街道办事处要将解决草原过牧问题进入常态化管理。区林长办要做好指导督促,强化统筹调度,边推进、边总结,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草原草畜平衡指数稳定在10%以下。
三、重点任务
(一)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对持有《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或签订草原承包经营合同的农牧民,由林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第三轮草原补奖确定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标准(2026年自治区第四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后同步调整禁牧补助标准),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发放台账;财政部门负责加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保证按时准确发放到位。开展草原补奖政策落实情况巡查检查,在享受补助奖励的禁牧区内放牧2次或容留外来牲畜放牧2次的,应按照《条例》处罚,并扣发当年禁牧补贴资金,具体扣发标准由区财政局和市自然资源局海勃湾分局共同确定。草原补奖政策资金只能用于禁牧补贴,因违反《条例》导致扣发的资金,由区人民政府统筹专项用于草原保护修复等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海勃湾分局、区财政局)
(二)提高草原监管水平
1.开展生态监测。市自然资源局海勃湾分局对草原面积、等级、植被构成、生产能力、生物灾害等草原基本状况实行动态监测,每年定期开展牧草返青、牧草长势、草原生产力、草原枯黄期生态监测,为我区开展禁牧工作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海勃湾分局)
2.完善草原网格化监管机制。按照不高于10万亩/人的标准设置草原管理网格、配齐草原网格员,将草原禁牧区违规放牧、生物灾害预警和破坏草原违法行为纳入网格一体化监督管理。区林长制办公室及时向乡镇(街道)级林长办下发自治区卫星遥感监测草原利用强度预警数据,真正做到网格化落责、数字化监管、法制化规范的草原监督管理新机制。(责任单位:区林长制办公室、千里山镇、新华街道办事处、新华西街道办事处、滨河街道办事处、林荫街道办事处)
3.建立常态化巡查制度。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开展常态化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在幼林地、自然保护地、道路防护林地等禁止放牧区域放养家畜的,要及时制止并向管辖区域的乡镇(街道)反馈问题线索。区林长制办公室每年组织相关执法力量,采取不打招呼、现场取证等形式开展巡查,并及时将巡查结果向所辖区域乡镇(街道)进行通报,交办禁牧区违法放牧案件线索,推动禁牧区违规放牧监管从事后监督向事前预警转变、从行政处罚向科学指导转变。(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海勃湾分局、千里山镇、新华街道办事处、新华西街道办事处、滨河街道办事处、林荫街道办事处)
(三)强化执法监督能力
加大禁牧执法力度。千里山镇、各街道办事处要重点对牲畜存栏量大、不执行草原禁牧制度的养殖户进行政策引导,限期整改。依据《条例》规定,发现在草原禁牧区放牧情况,责令改正,对于屡犯不改的依照《条例》处以或移交自然资源分局处以罚款。要面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信箱等,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及时核实、处理违法行为。对阻碍禁牧工作,故意寻衅滋事,谩骂殴打禁牧工作人员的,报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千里山镇、新华街道办事处、新华西街道办事处、滨河街道办事处、林荫街道办事处、海勃湾公安分局)
(四)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1.推进牲畜舍饲圈养。引导农牧户实行全年舍饲圈养,自觉杜绝在草原禁牧区违规放养。完善饲喂设施装备配套,加强养殖场自配料推广和技术指导,降低养殖成本,促进农区畜牧业生产方式由简单粗放向集约化经营转变。(责任单位:区农牧水务局)
2.加强人工饲草生产和秸秆高效利用。加强人工饲草生产和秸秆饲料化利用。大力发展人工饲草料种植,完成青贮玉米、苜蓿等人工饲草种植任务。充分利用农区农作物秸秆资源丰富优势,推广生物发酵技术和秸秆青贮、黄贮、裹包贮存、高密度草捆加工技术,提升秸秆饲料转化利用水平。利用农区玉米、葵花等农作物收获后的秸秆资源。(责任单位:区农牧水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区林长制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千里山镇、各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草原禁牧工作。市自然资源局海勃湾分局、区财政局、区农牧水务局、海勃湾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监督考核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采取经常性与突击性相结合的方式,对各乡镇(街道)落实禁牧主体责任、开展禁牧、宣传和执法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将禁牧制度落实纳入各级林长制、乡村振兴考核指标,督导检查情况、禁牧监督、草原网格化监管、草原补奖农牧户台账建立、累计资金兑现率作为重要考核依据,具体考核办法根据自治区年度林长制考核指标评价办法确定。考核结果由区林长办在我区进行通报。对考核中禁牧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由区级林长或副林长对下一级林长进行约谈,责成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对相关领导进行追责问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
通过广播电视、杂志、手机网络等多元化的新闻载体,采取宣讲、培训、系列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读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调动农牧民保护草原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提高农牧民的参与度和话语权。在全社会营造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原、转变生产经营方式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