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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来源:海勃湾区海北街道办事处 发布日期:2025-03-10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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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符合上述六类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向常住地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未设立社区的向苏木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创业证》)(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明),同时,按照范围和认定标准,不同类别人员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要件:

1、残疾人员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失地农牧民需提供土地征用相关证明材料;

3、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等证明材料。

4、长期失业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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