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市常住的、经认定(审验)的就业困难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后可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由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外地参保人员需出示参保地盟市级就业部门出具的享受就业补贴政策、参保等情况说明资料),本人持二代社保卡和缴费凭证,向常住地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填写《乌海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由该机构对从事灵活就业的申请者进行初审,并将有关材料汇总后报所在地就业服务局审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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