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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海勃湾区“能源岛”综合体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来源:海勃湾区能源局 发布日期:2025-05-20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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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1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等有关规定,为广泛征求公众对乌海市海勃湾区“能源岛”综合体项目实施的态度和社会稳定方面的意见及建议,现将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该项目的实施将对当地能源供应结构产生积极影响,提升清洁能源的利用比例,促进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有助于改善环境质量。同时,通过多能源协同供给,将为区域交通网络升级提供有力支撑,满足多式联运的能源需求,降低物流成本,提升运输效率,从而在经济上产生积极效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双碳”战略与区域发展规划及行业标准规范。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乌海市海勃湾区“能源岛”综合体项目

(二)建设地点

乌海市海勃湾区包兰铁路卡布其站以西、新西线公路以南

(三)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总投资110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四)建设周期

2025年5月~2026年5月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

主要建设二级加气站1座,包括60m³LNG储罐1台、双泵撬装置1台、LNG加气机2台;加氢站1座,包括加氢规模300kg/d、配2台35MPA氢气加氢机、1台300kg/d氢气压缩机;充换电站1座,包括固定式智能重卡换电站2套、重卡充电桩4套、小车充电桩10套;以及相应的公辅配套设施。总用地面积3345.25m2(约合5.01亩),属于商业用地。

(六)社会、环境、经济效益

该项目建成运营后,将直接新增就业岗位25个,有效弥补区域内清洁能源补给设施短板,降低储运能耗及成本。相较于传统化石燃料,预计年可减排二氧化碳超3.30万吨,物流成本降低30%至40%,提升运输效率15%,年直接收益约1600万元。同时,还将拉动氢能产业链延伸及相关产业投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较为显著。

三、公众参与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任何利益相关者(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项目可行性方面的意见及要求。

2.针对项目实施中可能面临的用地选址、征拆补偿、环境影响、资金保障、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等潜在风险因素,提出相应防范和化解措施及相关意见和建议。

3.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其他相关诉求。

四、公示期限及公众参与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公众可通过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提出与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有关的意见、建议和诉求。

五、意见、建议和诉求反馈渠道

(一)评估主体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乌海市海勃湾区能源局

地    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海北大街1号

联 系 人:李  工    联系电话:0473-2056750  邮箱:863070738@qq.com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内蒙古新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区兴海街二号金田第一城12#楼402室

联 系 人:姬  工   联系电话:0473-5855555   邮箱:45641256@qq.com

(三)评估机构及联系方式

评估机构:乌海市力鑫节能环保安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海市海勃湾区建设北路阳光丽舍A区7号

联 系 人:王  工   联系电话:0473-3898666  邮箱:1723307132@qq.com

乌海市海勃湾区能源局          

内蒙古新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乌海市力鑫节能环保安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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