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302011557728L/2025-00016 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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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5-06-12 公文时效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勃湾区促进土石方企业提质增效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12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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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海勃湾区促进土石方企业提质增效的若干措施(试行)》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6月12日

海勃湾区促进土石方企业提质增效的若干措施(试行)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本地建筑业企业多起来,不断扩大本地建筑业企业产值规模占比总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建筑业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二、鼓励企业“升规纳统”

土石方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奖励办法,一方面可以激励具有相关资质的土石方企业积极纳入统计范围,提高企业参与纳统的积极性,确保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为政府决策提供更有力的数据支持。另一方面可以帮助土石方企业更好地发展,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推动企业做大做强,进而带动整个土石方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三、奖励对象

具有相关资质且依法依规经营的本地注册土石方企业,且年度产值达到标准,并符合相关统计标准和要求。

四、具体措施

(一)一次性资金奖励。对纳统的本地注册土石方企业,年度产值达到标准要求的,在次年给予一次性增产奖励。年度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含1亿元)3亿元以下给予20万元奖励;年度产值达到3亿元以上(含3亿元)5亿元以下给予50万元奖励;年度产值达到5亿元以上(含5亿元)给予100万元奖励。该奖励资金可用于企业购置设备、技术研发、人员培训等方面,帮助企业提升综合实力。

(二)融资支持。建立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机制,为纳统的土石方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例如,协调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利率、增加授信额度等金融服务,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助力企业发展壮大。

(三)表彰与宣传。对经营业绩突出、社会贡献显著的土石方企业进行表彰,提升企业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五、奖励申报与审核

(一)申报程序。纳统的土石方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奖励申报材料,包括企业资质证书、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并填写奖励申报表。

(二)审核流程。由财政、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组成审核小组,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企业资质的真实性、年度产值完成的准确性、经营状况的合法性等。审核通过后,将拟奖励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将奖励资金拨付至企业指定账户,确保奖励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六、监督与管理

(一)建立台账。对纳统的土石方企业建立专门的管理台账,详细记录企业的基本信息、纳统时间、经营数据、奖励情况等内容,实现对企业动态管理,为后续政策调整和评估提供依据。

(二)违规处理。对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一经查实,取消其奖励资格,追回已发放的奖励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将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曝光。

七、附则

本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时限为一年。以上一年度的企业年度产值为基数,次年给予增产奖励。每年奖励只可兑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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