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302011557728L/2025-00017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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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构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06-15 | 公文时效 |
各有关单位:
《海勃湾区招商引资项目“帮办代办”工作方案》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6月15日
海勃湾区招商引资项目 “帮办代办”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好助企行动,以提高招商引资项目服务水平和审批效率为目标,使招商引资项目审批在我区快、准、好,推动项目早开工、早达效,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不断增强靠前服务意识,海勃湾区经济合作服务中心派出全程帮办代办人员,为客商全程帮办代办项目落户、项目审批、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等服务事宜,推动招商引资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努力营造客商满意的投资环境。
二、绿色通道帮办代办范围、原则
1.对象:重点建设项目、产业项目、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其他需开展帮办代办的项目。
2.范围:涉及企业“全生命周期”政务服务事项,如企业登记、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水电气报装所需办理的行政许可及其他公共服务事项。相关中介技术服务事项,原则上由项目单位自主选择服务机构办理。
3.帮办代办原则:自愿委托、无偿服务、全程协调、全程跟踪、依法依规原则。
三、具体职责
(一)组建服务队伍
由海勃湾区经济合作服务帮办代办专员和具体审批窗口、审批部门共同组成,并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对服务队伍开展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培训等工作。
帮办专员职责:由区经济合作服务中心派出,负责将项目信息告知窗口工作人员,协助项目单位提供必要材料,做好审批指导、业务协调等代办服务;重点对行政审批部门审批流程和问题进行全程帮办,及时向项目单位反馈审批意见及协调情况;对审批服务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及时上报,请求协调会商。
窗口工作人员职责:收到代办专员项目信息后,召集审批窗口梳理企业需要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若未提供具体工艺流程、专项报告等情况下,按照同类型工业项目进行预判),一次性告知所办手续及审批要件,符合“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的事项进行容缺受理,开展申报材料初审并流转至相关审批部门,履行代办程序,开始办件计时,全程跟踪协调办理,对超期未办的进行警示提醒。
审批部门职责:对招商引资项目所涉审批事项按照减时限、减环节、减材料的“三减”原则提升审批效能;进一步推行容缺受理、承诺审批等改革举措;按照时间节点向帮办代办专员反馈审批进度情况;负责本行业领域有关问题协调,涉及市级部门审批的事项由区级对应部门协调办理。
(二)工作流程
1.咨询申请。需要帮办代办的招商项目,招商部门明确专人后全程陪同办理手续,及时将项目信息传递至绿色通道窗口。同时成立项目专班,明确每项手续受理专人及受理时间。
2.受理承办。属于帮办、代办窗口业务范围的,绿色通道窗口按照以下程序受理:
(1)办理人提出帮办申请的,帮办专员陪同办理人办理手续,引导至绿色通道窗口,绿色通道窗口当场审查其现有材料是否齐全,对于材料齐全的帮办事项,各部门审批人员按照相应的审批流程和承诺时限规范办理业务。
(2)办理人提出代办申请的,帮办专员陪同办理人递交代办材料,绿色通道窗口审查其现有材料齐全后,申请人填写《政务服务代办委托书》,派出代办人员,完成材料交接后,除按照要求需本人亲自到场办理事项外,由帮办专员与代办人员负责代办事项的全过程、全链条办理,审批结果一次性送至申请人。
(3)对于材料不齐全的,绿色通道窗口一次性列出所缺材料清单以及补齐材料的途径或方法。
(4)需要专家评审、现场勘察、公示公告等特殊环节的,及时告知或指导申请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3.办结。帮办代办完成后,帮代办专员应及时向申请人移交结果以及有关原始资料,经申请人签收后,确认帮办代办服务结束。因业务本身不具备办结条件或申请人主动要求终止委托的,帮代办专员应与申请人办理终止委托手续,注明终止原因,移交相关资料并确认签字。业务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服务时限的,帮代办专员负责向申请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4.回访。政务服务工作回访由绿色通道窗口人员与帮代办专员实时回访与定期回访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一是绿色通道窗口人员通过电话随机抽取已办结业务的企业进行直接沟通;二是现场回访。绿色通道服务人员应当主动邀请企业在窗口进行服务评价,收集申请人反馈的信息。三是帮代办专员就针对整体帮代办服务邀请企业填写回访单,并将收集到的回访单反馈至政数局,政数局应当针对回访单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时要求审批窗口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至企业。
(三)特事特办、并联审批
对项目推进过程中,因政策变化、特殊情况导致项目审批时间延后的,审批部门应当及时将原因告知帮办专员,帮办专员按照事情等级及时上报、协调。审批过程中涉及部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程序复杂以及遇有较大问题影响正常审批的,由区经济合作服务中心统筹各审批单位协调解决。对协调难度大的,报请政府分管领导协商解决。
四、督查考评
(一)精简审批流程。审批单位要切实加强业务审批能力,进一步精简审批时限,对已提交的帮办服务事项进行预审,原则上适用容缺机制的优先适用。
(二)强化督查考评。若未有正当理由致使符合绿色通道招商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由政数局在超出约定时限2日内反馈至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对涉及到的单位进行黄牌警告,并同步推送至相关分管副区长处;被黄牌警告的单位需在接到警告当日向分管副区长进行原因阐述,重新起算办结时限,若再次未在约定时限内完成手续办结,区政府督查室将对涉及到的联审单位进行红牌警告,被红牌警告的联审单位需在接到警告内2日内向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进行原因阐述。年底时,将此项警告情况纳入单位考核。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