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补贴标准。依据《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关于提高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标准的通知>》(乌人社发〔2019〕70号)规定,按照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当年养老、医疗保险参保最低档缴费的2/3给予补贴(四舍五入取整数)。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一项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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