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302011557728L/2025-00022 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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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5-10-20 公文时效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勃湾区煤炭洗选业升级改造方案(试行)(2025—2027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20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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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勃湾区煤炭洗选业升级改造方案(试行)(2025—2027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5年10月20日

海勃湾区煤炭洗选业升级改造方案(试行)(2025—2027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海勃湾区煤炭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煤炭洗选产业结构优化,扎实开展煤炭洗选业绿色化、智能化、高端化升级改造,全面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持续优化提升煤炭洗选行业水平,逐步化解落后产能,坚持总量控制。原则上不再新建社会独立洗选煤企业。在保持煤炭洗选总能力不变的基础上,按照“减量置换”原则,鼓励社会独立洗选煤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进行改扩建或技术改造,逐步淘汰落后洗选能力,提高洗选煤企业先进产能占比。

强化生态环境系统整治,解决煤炭洗选企业扬尘、污水和固废等环境污染问题,全面改善全区煤炭洗选企业生态环境面貌;加快现代信息技术与传统煤炭洗选业深度融合,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持续增强产业发展韧性和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7年底,全区煤炭洗选业升级改造取得明显成效,生态环境面貌大幅改善,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打造一批标杆选煤厂,切实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绿色化转型方面,推动煤炭洗选企业生态环境状况全面改善,各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绿化率持续提高;洗选企业用电可再生能源消纳权重达到32%。智能化改造方面,持续推进煤炭洗选企业智能化建设,所有在产选煤厂基础自动化水平均达到国家标准,鼓励改造升级项目达到初级智能化选煤厂标准,新建项目需按照中级智能化选煤厂水平实施建设。高端化升级方面,不断优化煤炭洗选产业结构,提高单厂洗选能力,新建项目单厂洗选能力不低于300万吨/年,鼓励原有洗煤企业通过技改单厂至少达到180万吨/年,企业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

洗选行业具体目标:2025年底前推动在产企业达到基准指标水平;2026年底完成至少3处标杆样板企业创建;2027年底前推动全部在库企业达到基准指标水平,力争再实现2个标杆企业创建。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煤炭洗选业绿色化转型,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1.强化煤炭洗选企业扬尘污染治理

严格执行《乌海市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乌海市洗煤企业全流程环境整治标准(试行)》要求,全力开展选煤厂的扬尘污染整治,强化煤炭储存、装卸、运输、车辆自动冲洗装置等全过程管理,持续提升厂容厂貌,全面提高全区煤炭洗选企业环境整洁度与绿化水平。到2025年底,实现正常天气条件下,选煤厂扬尘控制全面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等法律规章和标准要求。(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区能源局、公安分局依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提升洗选行业绿色化水平

加快现有洗选企业绿色化改造进程,加强废水循环利用,实现厂内废水零排放;开展选煤厂节能改造,提高选煤厂能效水平;推进无毒高效绿色药剂应用;加快推进选煤厂用能绿电替代,提高选煤厂用能绿电占比。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督导和规范企业生产全过程环境治理。到2027年,所有选煤厂选煤电单耗不低于《选煤电力消耗限额》(GB 29446)中的3级限额要求;选煤厂实现废水零排放,水耗达到《黄河流域工业用水定额 第2部分:选煤》(GB 45669.2-2025)中要求的2级限额要求。选煤厂用电中的可再生能源消纳比重达到35%。密切关注国家及自治区关于“双碳”、环保政策的最新动向和收紧态势,引导企业提前布局适应性改造。(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区农牧水务局、区能源局、区发改委、区工信和科技局依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仓储配煤行业绿色化水平

煤场实施全封闭管理,配备喷雾降尘与智能通风系统;输煤廊道实现密闭化,转运点加装高效除尘装置;推广废水循环利用,鼓励应用新能源车辆等绿色运输方式;商品煤质量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灰分、硫分达到标准要求),煤质检测需由具有CMA认证资质的煤质检测化验机构出具化验报告。推动智能化配煤优化能源效率,确保各项排放持续稳定达标。(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牧水务局、区交通局依职责分工负责)

4.提高矿区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加快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推进煤矸石与粉煤灰、矿渣等废弃物的协同利用;扩大煤矸石井下充填利用量,鼓励利用煤矸石等开展沉陷区生态治理和土地复垦。(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和科技局、生态环境分局、区农牧水务局、区能源局依职责分工负责)

5.积极开展零碳选煤厂示范

支持企业利用采空区、沉陷区、退出矿井工业场地、排土场等土地资源,发展光伏、风电等矿区新能源;加快推进运输环节新能源车辆替代。支持和鼓励煤炭洗选企业开展零碳选煤厂建设示范。鼓励企业开展碳排放管理能力建设,构建能碳管理数字化平台,实现能耗在线监测、碳监测等功能。(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分局、区农牧水务局、区能源局、区交通局、区发改委依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推动煤炭洗选业智能化改造,实现提质增效目标

6.提升洗选行业智能化水平

鼓励洗选企业加快智能化改造,新建项目达到中级智能化选煤厂及以上标准,持续促进行业整体智能化转型升级。将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机器人、智能装备等与传统洗选行业深度融合,形成全面感知、实时互联、分析决策、自主学习、动态预测、协同控制的智能系统,实现生产经营全过程智能化运行。到2027年,所有选煤厂基础自动化水平达到国家标准,20%企业达到初级智能化选煤厂及以上标准。(责任单位:区能源局、区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依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煤炭洗选业高端化升级,提高产业发展质量

7.进一步提升煤炭洗选业安全生产水平

煤炭洗选企业应当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应急演练,强化从业人员培训监督,实现作业流程标准化。将封闭煤棚等区域的粉尘爆炸风险纳入重大风险管控清单,严格执行定期清扫和动火审批制度。安全监管部门应强化安全监管。推动生产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同比实现双下降。(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8.持续优化煤炭洗选行业产业结构

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依规持续规范整顿行业秩序,切实提升行业发展质量。对存在手续不齐全、违规占用土地、环保设施未达要求、工艺和设备落后、入洗原煤吨煤水耗或电耗大于现行标准、安全生产条件不足、难以落实长期稳定上下游、工商登记、劳动用工条件不齐全等情形的洗选企业,按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对违规占用法定环境敏感区、造成环境污染情节严重等符合法定淘汰关闭情形洗选企业,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鼓励合规优质骨干企业率先完成改造升级。坚持基准指标底线要求,对现有“小、散、乱”及产值税收贡献率低的独立洗选企业实施刚性约束加快整改整治,稳妥有序地推动过剩落后产能市场化出清。严格新建项目准入,除配套煤矿、焦化项目外,严格控制审批新建和扩建独立洗选项目,鼓励按照标杆标准规划建设和煤矿产能相适应规模的配套选煤厂。支持现有洗选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洗选效率,提高全员工效。(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和科技局、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农牧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能源局依职责分工负责)

9.打造升级改造标杆企业

海勃湾区现有温明煤焦1个坑口洗煤企业,下一步将在三个整合区新建3个坑口洗选企业:规划在2、3、4号整合区各新建1个项目服务新的整合主体,新建的三个坑口洗选总规模为900万吨/年。按照《乌海市推动煤炭洗选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对于生产稳定性高、税收产值贡献较高、手续合规性较高的企业,开展标杆企业建设示范。标杆企业应立足实际,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编制本企业改造升级建设实施方案,对标行业先进指标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强化升级改造全流程管理。(责任单位:区能源局、区工信和科技局、自然资源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区农牧水务局、区发改委依职责分工负责)

10.支持和鼓励产业链上下游协同

提高洗选企业与煤矿、焦化企业配套率,达到每个煤矿有配套或联营的洗选企业,每个洗煤厂有长期稳定的煤源及销售方(不低于能力的60%),保留的独立洗选企业必须与有关供应单位签订长期稳定的供应保障协议。支持和鼓励龙头企业通过股权交易、并购重组、长协等方式,整合煤矿、洗选、焦化、化工、冶炼等上下游产业,实现“串珠成链”,达到煤炭资源高端化利用,提升产业链协同和价值创造效能,提高产业链抵御市场波动的风险能力。优先支持具备产业链协同优势的企业作为煤炭产业链链主企业。(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和科技局、区能源局依职责分工负责)

11.开展焦煤地域品牌建设探索

进一步规范全市焦煤市场,强化销售环节焦煤、精煤产品质量监管,健全商品煤质量监管体系,重点加强流通环节煤炭质量跟踪监测和管理,煤质检测需由具有CMA认证资质的煤质检测化验机构出具化验报告,限制劣质煤炭销售和使用。鼓励相关单位依托本市焦煤产业优势成立相关社会团体,编制产品标准和规范,打造以“乌金之海”为地域标识的焦煤、精煤品牌和认证体系,推动建立商品煤质量保证、验收、产品档案和企业黑名单制度。(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组织保障

(一)压实责任,构建协同推进格局

煤炭洗选企业作为改造实施主体,需统筹制定升级改造实施方案,明确改造目标、时序进度、技术路径及资金保障,确保2027年底前完成煤炭洗选业升级改造任务,各项指标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部门协同,区发改委、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分局、区工信和科技局、区能源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联动,共同推动改造任务高效实施。各部门应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和联动处置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整体推进。

(二)强化统筹调度,动态跟踪改造进度

区能源局牵头按月汇总洗选企业升级改造进展,梳理项目推进中的堵点难点,形成问题清单并推动解决。定期召开专题推进会,通报各企业工作成效,分析改造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部署阶段性重点任务,确保改造按计划推进,对进度滞后的企业及时预警、督促整改。

(三)建立奖惩机制,确保任务落地见效

区发改委、区能源局、自然资源分局等部门,充分运用项目审批、用地、用能、费用减免、新能源指标等方面的政策工具,引导企业加快推进煤炭洗选业升级改造进程。利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本)》中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强化升级改造企业税收减免支持。生态环境分局加强对煤炭洗选企业的执法检查,对洗选企业废水外排、煤矸石乱堆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建立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对未按计划完成升级改造任务的企业,各部门联动实施惩戒措施,包括限制项目审批、缩减资源要素(用水、用电)配额、取消政策资金支持资格等,通过反向约束确保改造任务落地见效。

(四)建立验收机制,完善标准化管理规范

企业完成整改后,需按以下流程申请复工:

1. 提交复工验收申请:企业完成整改后,向区能源局提交书面复工验收申请,附整改报告(含整改措施、完成情况、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达标证明等材料)。

2. 组建竣工验收委员会:区能源局收到申请后,联合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牧水务局等部门,组建复工验收委员会。委员会需包含工艺、机电、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土建等相关专业技术专家(专家原则上从市级专家库选取,各专业不少于1名,且与企业无利益关联)。

3. 开展现场验收工作:验收委员会通过“听取企业汇报、查阅整改资料及相关档案、现场核查生产系统与环保设施”等方式,对照以下内容开展验收:一是检查企业是否已按整改要求完成全部整改任务,环保指标(扬尘、废水、固废等)是否持续稳定达到国家及地方标准;二是核查企业备案文件、环保审批手续、安全设施设计批复等是否齐全有效;三是检查生产系统(洗选工艺、设备运行)、环保设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行业规范;四是核实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及从业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五是检查项目整改投入及资金使用的合理性,相关档案资料是否齐全规范。

4. 出具验收结论:验收委员会根据核查情况形成综合评价,签署《煤炭洗选企业整改复工验收鉴定书》。验收合格的,出具“同意复工”结论;验收不合格的,明确整改意见,企业需继续整改,直至再次验收合格。

煤炭洗选企业整改复工验收合格后,需在1个月内向区能源局申请开展“煤炭洗选企业标准化管理规范等级评定”,评定标准参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行业规范执行。评定合格的,恢复正常供水供电,企业方可正式组织生产;评定不合格的,需限期完成标准化整改,待重新评定合格后,方可恢复水电及生产。

待市级部门方案印发后,此方案参照市级方案执行。

附件:1.重点任务清单.doc

2.洗选企业升级改造基本标准和标杆标准.doc

3.煤炭储配企业升级改造基本标准和标杆标准.doc

4.煤炭洗选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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