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302011557728L/2026-00003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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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构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12-25 | 公文时效 |
为加强区域内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与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文物实际现状,现对新南居住址、岳佳焦化厂居住址、乌兰布和一号居住址、红星二队墓葬四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具体划定如下:
一、新南居住址
(一)文物基本信息。年代为秦、汉,类别为军事设施遗址,位于海勃湾区新华西街道办事处新南社区海拉线上跨立交桥东北约877米。
(二)保护范围划定。以本体边界4个边界点(西侧39°39′7.9645″N,106°50′27.2675″E;南侧39°39′7.6764″N,106°50′27.3714″E;东侧39°39′8.3699″N,106°50′29.1278″E;北侧39°39′8.7930″N,106°50′28.6223″E)为基准,向外扩展5米形成封闭保护范围。
(三)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在保护范围边界基础上,向外再扩10米,形成建设控制地带。
二、岳佳焦化厂居住址
(一)文物基本信息。年代为秦、汉,类别为军事设施遗址,位于海勃湾区海北街道办事处东山北社区岳佳焦化厂东南0.3千米。
(二)保护范围划定。以本体边界4个边界点(东南角39°40′38.7406″N,106°53′54.1496″E;西南角39°40′38.8517″N,106°53′53.8358″E;西北角39°40′39.1414″N,106°53′53.9324″E;东北角39°40′39.0593″N,106°53′54.2365″E)为基准,向外扩展5米形成封闭保护范围。
(三)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在保护范围边界基础上,向外再扩10米,形成建设控制地带。
三、乌兰布和一号居住址
(一)文物基本信息。年代为秦、汉,类别为军事设施遗址,位于海勃湾区海北街道办事处东山北社区乌兰布和煤矿南0.4千米。
(二)保护范围划定。以本体边界4个边界点(西南角39°44′41.7307″N,106°53′51.8174″E;东南角39°44′41.7596″N,106°53′52.0926″E;西北角39°44′41.9914″N,106°53′51.7932″E;东北角39°44′42.0107″N,106°53′52.0926″E)为基准,向外扩展5米形成封闭保护范围。
(三)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在保护范围边界基础上,向外再扩10米,形成建设控制地带。
四、红星二队墓葬
(一)文物基本信息。年代为汉,类别为普通墓葬,位于海勃湾区千里山镇新园社区乌海机场西3.5千米。
(二)保护范围划定。以本体边界4个边界点(东南角39°47′37.5181″N,106°45′32.0981″E;西南角39°47′37.5084″N,106°45′31.6008″E;西北角39°47′37.7740″N,106°45′31.5670″E;东北角39°47′37.7740″N,106°45′32.0498″E)为基准,以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外缘起向东、北、西三个方向各延伸1米,向南与本体边界保持重合,形成封闭保护范围。
(三)建设控制地带划定。以保护范围界线外缘起为基准,向东、南两个方向与保护范围线保持重合,向北、西两个方向各延伸1米,形成建设控制地带。
请各相关单位、周边群众严格遵守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在保护范围内进行违法建设、破坏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的活动;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各项建设活动需依法履行报批程序。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