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302011557728L/2026-00006 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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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6-02-10 公文时效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勃湾区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整改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2-10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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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海勃湾区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整改攻坚工作方案》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6年2月10日


海勃湾区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整改攻坚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土地保护,海勃湾区针对近年来土地利用管理中存在的违法用地等现象,针对2018年—2024年存量违法用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违法违规用地整改工作顺利推进,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2018年—2024年以来自然资源部下发卫片未整改到位违法图斑,共13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57个,未完成整改77个。

二、时间要求

此次专项行动自方案印发之日起到2026年7月底结束,分2 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6年1月31日前)。自然资源分局负责梳理2018年—2024年自然资源部下发卫片未整改到位的违法图斑建立整改台账。由区政府明确处置措施,落实责任分工,形成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 (2026年2月1日—7月30日)。各街道、镇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照台账,按照整改要求,分类施策进行整改,要在规定时限内,全面完成销号工作。要求在2026年3月底前存量违法图斑整改率达到50%;2026年7月底前整改率达到90%以上。

三、工作内容

(一)移交问题清单。根据2018年—2024年自然资源部卫片系统上显示的未整改到位违法图斑,由自然资源分局分解下发,以镇、街道办事处、行管部门、海勃湾产业园综合服务中心为责任主体进行分单建表。

(二)明确各级职责分工。企业作为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整改第一责任主体,严格按照主管部门要求,限期完成非法占用土地退还、地上违法建(构)筑物没收,消除违法状态。对符合规划的地块,限期补齐用地预审、报批、供地等合法手续;镇、街道办事处、海勃湾产业园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开展、整改落实等工作,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的矛盾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涉及本行业的未整改违法图斑,督促责任单位按照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加强与镇、街道办事处、海勃湾产业园综合服务中心的沟通协作,对整治过程中涉及的行业政策、技术标准等问题提供专业支持,确保行业内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违法认定、查处立案等环节的业务支撑;区综合执法局负责按照政府要求,依法组织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拆除行动;其他部门依据职能职责配合开展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的清理整治工作。

(三)实行分类施策。将2018年—2024年自然资源部级下发卫片未整改到位违法图斑分为5个类型,具体为:

1.个人住宅类。待国家政策明确后,逐步稳妥进行处置,在保障群众居住需求的前提下,逐步消化到位。

2.设施农用类。符合设施农用地政策规定的由镇、街道办事处,督促业主抓紧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不符合设施农用地政策规定的,依法限期拆除。

3.公建类。由镇、街道办事处、行管部门、海勃湾产业园综合服务中心督促业主抓紧办理用地手续。

4.违法占地堆放类。由镇、街道办事处、行管部门、海勃湾产业园综合服务中心负责限期清理。

5.产业项目类。符合办理手续的由镇、街道办事处、行管部门、海勃湾产业园综合服务中心督促业主抓紧办理手续。不符合办理用地手续的,由自然资源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四)整改措施。将2018年—2024年自然资源部级下发卫片未整改到位违法图斑分为补办手续类,拆除类。

1.补办手续类由自然资源分局负责调度各责任部门组卷进度;对材料缺失的问题,协调农牧、发改、生态等配合部门提供补充材料,避免因流程卡顿延误时限。各部门分工如下:由区能源局负责整改4个问题(摩尔沟矿区今正煤业封闭料仓、卡布其矿区内蒙古神隆矿业有限公司办公楼);市农牧局负责整改3个问题(海勃湾区葡园绿道项目);区工投公司负责整改4个问题(工投高端系统门窗厂厂房、乌海市海勃湾区高新工业建设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停车场等);区交通局负责整改25个问题(217省道辅道、省道217道路等);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整改9个问题(内蒙古万晨石灰有限公司硬化及厂房、乌海市梓丰商贸有限公司、乌海市润金诚彩钢钢构有限公司厂房、水毁道路修复工程、赛思普有限公司门前硬化);区农牧水务局负责整改1个问题(金田农业厂房);千里山镇负责整改2个问题(污水处理厂、张治朝房屋);自然资源局负责整改5个问题(西甘铁路有限公司北货场、甘德尔山高山草甸供水泵站、工业园区北区便民道路);高铁专班负责整改1个问题(包银高铁通讯基站);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负责整改1个问题(凤凰山体育公园三清观停车场)。

2.拆除类由自然资源分局做好违法认定、查处立案等环节的业务支撑;镇、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拆除前期筹备、群众沟通等工作;区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依法实施拆除;区农牧局负责设施农用地及占耕问题整改及政策解读。

(四)严格结果审查。已整改到位的,各责任部门向自然资源分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自然资源分局上报自治区销号,各责任部门对处置整改结果真实性负责。

(五)特殊处理情况。因国家政策尚未明确、历史遗留问题、企业破产、司法等特殊原因造成确实无法整改的,自然资源及各行管部门应立即着手调查核实,出具专题报告及举证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和长 远发展的高度认真严肃开展此次专项行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 署、协调推动,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确保工作 顺利开展。

(二)落实整改责任。各责任单位是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指导和监管责任,统筹协调,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各成员单位要依法履职尽责、协同配合,形成执法合力,确保违法用地行为整改到位。

(三)严格整改标准。可采取拆除、补办用地等方式进行整改。采取拆除措施进行查处整改的,提供拆除清理后的现场照片;符合办理用地手续条件,经依法查处并办理用地手续的,提交相关材料。

(四)强化分类处置。在具体清理整治过程中,要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综合施策、分类处置,不能简单化、搞“一刀切”,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社会安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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