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将海勃湾区硬化墓地整治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向公众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对其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决策概况
1.决策名称:海勃湾区硬化墓地整治
2.决策单位: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3.实施单位:乌海市海勃湾区民政局
4.决策内容:
(1)整治范围与对象:本次整治范围限于海勃湾区辖区内3处历史形成的集中埋葬点(具体点位:乌海德孝生态陵园历史埋葬区、卡布其历史埋葬区、恒实煤矿历史埋葬区)。整治对象为上述范围内,违反《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在禁止建造坟墓的区域或未经批准擅自兴建、进行硬化的墓地(包括坟墓本体及地面的水泥、石材等硬化覆盖层,以及私自建设的圈地围栏、围墙、“风水墙”等构筑物)。
(2)整治标准与要求:整治标准为拆除坟墓的硬化覆盖物及私自搭建的围栏、围墙等构筑物,恢复墓地自然土质状态,不得留有永久性硬化设施。
(3)整治时限与自行整治:自《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硬化墓地整治的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止,为自行整治期。请整治范围内墓主的近亲属或管理人到所在镇、街道办(联系方式附后)进行登记,并按照整治标准自行完成整治。自行整治完成后,可申请区民政局会同所在镇、街道进行验收。
(4)法律责任与后续程序:1)对逾期未登记、未整治墓地的处理:对于在自行整治期满后,仍无人登记认领或墓主亲属(管理人)明确表示拒绝整治、经督促仍不履行的墓地,区民政部门将依法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等规定,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或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2)行政强制程序:当事人收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或行政处理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进行催告。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权的事项,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对法律未赋予本机关强制执行权的事项,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公告。3)阻碍执法的责任:在整治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禁止新建违规墓地: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区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扩建墓地(含硬化坟墓)。一经发现,将由民政、自然资源等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5)其他事项:全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发挥示范作用,带头支持并落实整治要求,积极做好亲属的宣传引导工作。通告未尽事宜,依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具体形式及期限
1.您是否赞成本决策的实施;
2.本决策实施可能对当地生态环境、殡葬秩序、群众生产生活及周边环境等方面产生的影响;
3.本决策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及风险程度;
4.对本决策实施的其他意见、诉求及风险防范化解的合理化建议;
5.其他涉及社会稳定方面的相关诉求和建议。
公示期间,可通过书面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决策实施单位联系,提出对本决策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和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予以研究。公示周期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五个自然日。
三、联系信息
1.政策咨询电话
海勃湾区民政局联系人:郝庆云
联系电话:0473-2087846
2.登记联系电话
千里山镇人民政府联系人:侍磊
联系方式:0473-3131007
凤凰岭街道办事处联系人 :高旭
联系方式:0473-3130520
海北街道办事处联系人 :李雨轩
联系方式:0473-6137626
新华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杨阿茹娜
联系方式:0473-3105702
新华西街道办事处联系人 :查娜
联系方式:0473-2080200
滨河街道办事处联系人 :郭子榕
联系方式:15849308076
林荫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常晓宇
联系电话:18447134191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