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302011557728L/2026-00009 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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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6-04-02 公文时效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海勃湾区2026年清明节期间祭扫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02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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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

《乌海市海勃湾区2026年清明节期间祭扫工作方案》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6年4月2日

《乌海市海勃湾区2026年清明节期间祭扫工作方案》

根据民政厅及乌海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为全面做好2026年清明节祭扫工作,营造平安有序、文明祥和的祭扫氛围,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主要措施

(一)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清明节应急保障机制,制定完善祭扫服务接待、人员车辆疏导等方案,组织所属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疏散避险、应急处置演练。

落实领导带班、应急值守、监测预警、信息报告等制度,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处理能力,加大对殡葬服务机构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重点场所的安全检查力度 。

(二)林草部门要针对清明节防火工作特点,制定森林草原防灭火早期处置预案,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要进一步加大对重要时段、重点区域的巡查巡护力度。

(三)民政部门、殡葬服务机构要通过热线电话、融媒体等渠道,及时发布祭扫相关信息,回应群众咨询诉求、留言建议,方便群众及时掌握祭扫动态。要通过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手段、强化人文关怀等,多措并举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温馨的服务,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要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特别是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情况,设置绿色便捷通道,保障特殊群体祭扫需求。要严格落实相关管理服务标准规范,加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惠民措施公开公示。要多组织开展“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等活动,引导群众抵制低俗祭祀用品和封建迷信行为。

(四)市场监管部门要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督促指导殡葬服务机构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更改收费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强制、捆绑消费。对殡葬服务机构价格违法、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正当竞争、垄断等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五)宣传、民政部门要抓住清明节社会高度关注殡葬工作的契机,紧紧围绕文明祭扫、平安清明主题,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以多种形式宣传有关殡葬改革政策,弘扬倡导文明祭扫新风,鼓励文明低碳祭扫。及时发布祭扫场所、道路交通等相关信息,引导群众错峰祭扫。大力推广敬献鲜花、绿化植树、集体共祭、家庭追思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倡树移风易俗新风尚。

二、职责分工

清明节期间,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强化共同责任意识,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建立分工协作机制,联合开展会商研判,加强祭扫活动管理。

民政部门要做好殡葬服务场所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祭扫安全专项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要贯彻落实市民政局清明节期间祭扫工作部署要求,压紧压实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协调本区相关部门全面加强野外祭扫人员、车辆管控和野外火源管理,将历史集中埋葬点和零散坟墓统一纳入祭扫管控范围,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实现平安顺利、文明祭扫。网信部门要加强对网络祭扫活动的监测,及时配合相关部门纠正网络祭扫平台违法违规行为。宣传部门要加强做好引导群众错峰祭扫和文明祭祀的宣传工作,营造清明节祭祀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公安机关要加强对通往祭扫场所主要道路及周边交通的疏导工作,确保交通畅通;加强祭扫场所和周边治安管理,对扰乱社会秩序的依法予以查处。林草部门要组织开展督促检查,严格管理野外用火,强化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大巡护密度,开展森林草原早期火情的处置工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依法查处群众在城市道路、居民区和其他公共区域抛撒、焚烧丧葬祭奠物品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运力调度,合理增加前往祭扫场所和重点祭扫地区的车辆和班次,延长车辆运营时间,满足群众出行需要。卫健部门按隶属关系联系医疗机构,做好因人群拥挤等引发的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医疗准备工作。应急管理局、消防部门要加强防火宣传教育,做好火灾及其他安全应急准备工作,做好消防救助支援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殡葬用品市场价格监管,依法查处殡葬用品不执行明码标价或明码标价不规范等价格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殡葬领域市场价格秩序。区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公园绿地区域防火,加大巡查力度。中国移动、中国联通要加强通信保障,确保市民通话信号和网络信号稳定运行。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3月25日—3月30日)

组织召开“清明节祭扫工作协调会”,安排部署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交通疏导、服务保障、宣传引导等各项工作。

(二)组织实施(集中祭祀高峰期4月1日—4月5日)

1.民政部门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辖区内制造、运输、销售纸钱冥币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和棺木的经营网点,开展集中清理,从源头遏制烧纸等不文明祭扫行为。

2.各部门要全力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3.清明节期间,民政部门要组织辖区居民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祭扫活动,有条件的街道、社区要设立公祭堂,组织居民集中开展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等文明祭祀活动。同时,引导广大群众错峰祭扫、安全出行、文明祭祀。

(三)总结汇总(4月7日)

有关单位要及时对清明节祭扫工作进行总结,将有关情况于4月7日前报区民政局,联系人:郝庆云,联系电话:2087846,13848325668,邮箱:19284737501@163.com。

海勃湾区德孝陵园公墓:开展祭扫服务时间4月1日—4月5日,电话:0473-2790444,18658697770。

乌海市殡仪服务中心:开展祭扫服务时间4月1日—4月5日,电话:0473-2886804。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清明节集中祭祀保障及安全生产工作,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健全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压实部门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凝聚工作合力,确保清明祭扫服务保障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二)压实属地责任。民政局要压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将历史集中埋葬点和在森林、草原等地域的零散坟墓纳入祭扫管控范围内,严管严控焚香点烛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压实镇、街道及村、社区责任,安排专人负责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安全管理。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红白理事会等社会组织作用。要针对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推动解决力度,并切实加强舆情监测与研判,及时回应媒体和社会关切。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

(三)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民政局、殡葬服务机构要抓住清明节期间有利时机,加大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开展节地生态安葬活动,鼓励引导更多的群众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四)落实值班报告制度。民政局要严格落实清明节期间专人值班值守制度,统筹做好辖区清明节祭扫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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