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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退终止享受医保待遇人员个人账户金额的公告
来源:海勃湾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6-04-13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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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勃湾区参保群众、相关人员家属及单位经办人:

为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医保个人账户管理,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第二十五条,以及《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实施细则》的通知》(内医保发〔2022〕16号) “参保人员发生死亡、出国定居等情况,应按规定办理终止参保业务”的规定,海勃湾区医疗保障局定期对我区终止享受医保待遇人员个人账户金额开展集中清退工作,请相关人员家属及单位经办人相互转告。

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死亡、出国定居且医保个人账户仍有余额尚未清退的参保人员,请家属或单位经办人尽快到海勃湾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办理医保个人账户金额清退手续。

所需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因死亡支取的需提供继承人身份证、银行卡账户信息,通过数据共享无法查询死亡信息的应提供个人承诺书,并附可证明死亡时间的相关佐证材料。

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海勃湾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0473-3890156  /  3890886


海勃湾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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