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302011557728L/2026-00010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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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构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4-17 | 公文时效 |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内政字〔2025〕112号)要求,为做好全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组织实施工作,我区决定成立乌海市海勃湾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付 瑞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杨 慧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徐印韬 区统计局局
张忠军 区发改委主任
骆 燚 区财政局局长
吕 丹 区农牧水务局局长
成 员:潘雪晨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 遥 区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主任
寇隆光 区民政局局长
谷 雨 区司法局局长
李 良 区人社局局长
田娜娜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王铁伟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崔 斌 区统计调查中心主任
王俊峰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赵建江 市自然资源局海勃湾分局局长
范海夺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武装部保障科负责人
二、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全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乌海市海勃湾区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乌海市海勃湾区统计局局长徐印韬兼任。
(三)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不作为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如有人员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人员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