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302011557728L/2026-00013 | 主题分类 | |
|---|---|---|---|
| 发文机构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4-27 | 公文时效 |
各有关单位:
《海勃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方案》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6年4月27日
海勃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方案
“十四五”以来,海勃湾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区委、区政府赋予的“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政治责任,紧扣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核心任务,扎实推进《乌海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各项举措落地见效,大气环境治理成效显著。为持续改善海勃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推动PM10年均浓度持续稳定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中二级标准要求,海勃湾区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大气环境形势分析
第一节 大气环境治理工作取得的新成效
1.管理体系日趋完善。自2021年自治区全面启动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以来,我区制定印发了《乌海市海勃湾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1年——2023 年)》(海政字〔2021〕48 号)、《美丽海勃湾生态环境提质行动实施方案》(海政字〔2024〕247 号)、《统筹“ 五区一河” 治理推进美丽海勃湾建设任务清单》(海勃湾环委会发〔2025〕2 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建立了重污染天气应急、三监联动机制,签订了《乌海市海勃湾区、海南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合作协议》等协议,建立了统一环境监测、统一环保标准、统一环保规划、主要污染物减排、环保联合执法检查等方面的合作机制。
2.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明显。2025年,海勃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共计303天,连续5年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同比2021年,优良天数增加11 天,优良天数比例增加了3.5 个百分点;六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均同比下降,其中 PM10年均浓度下降到64 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9 个百分点;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了20.3%,空气质量显著改善。
3.大气污染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十四五”期间,海勃湾区组织完成大气污染治理项目209 个。其中: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方面,建成封闭料棚、料仓、筒仓31个;完成工业炉窑治理项目11个;完成工业大气污染治理项目53个;园区环境综合整治方面,对标工业园区、焦化企业全流程标准,企业落实厂区保洁、设立标牌,实现整治常态化规范化。园区共修复主干道5 条,合计修复路面长度9.8公里、铺装面积14.0572万平方米; 同时对园区零星破损路面进行修补,共计30余处,安装道路标识标牌60余块,铺装人行道8000平方米,修复破损路面3.08公里、护坡3万平方米,增设护栏1.2 万米,更换照明设施280个,安装标识牌1200 余个。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方面,完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5个,累计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62 家次,全区在用加油站全部完成了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燃煤小锅炉淘汰方面,2018 年以来我区已实现 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十四五”以来,园区内无新增35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园区内54 台燃气锅炉全部完成低氮燃烧改造。从2021年起,我区未审批焦化、钢铁、水泥、 电石、铁合金等污染排放严重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严格总量控制,倒逼企业转型发展。
4. 环境监管能力有效提升。完善园区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成千里山工业园区空气自动监测站,为园区空气质量进一步提供精准数据支撑。目前,园区共有1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
5.持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十四五期间,共查处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未落实扬尘管控措施等各类环境违法案件401件,累计罚款人民币3761.91万元。
第二节 大气环境治理工作面临的形势
截至2025年底,园区PM10 已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 )已发布,按照新要求,2030 年PM10浓度要达到60微克/立方米。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任重道远。 从污染来源看, 园区工业源虽经多轮治理,但部分行业无组织排放管控仍存在薄弱环节,如物料堆场密闭、装卸扬尘收集等措施落实不到位;移动源污染贡献占比逐步上升,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尾气排放仍是重要影响因素。同时,区域大气污染传输交互影响明显,周边区域的颗粒物、臭氧前体物等跨境传输对园区空气质量改善形成一定制约。现有治理体系需进一步优化升级,而企业深度减排面临技术瓶颈和资金压力,环境监管的智能化、精准化水平也需适配新的治理需求。这些因素都使得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提升面临多重挑战,需系统谋划、综合施策才能实现目标。
第二章规划范围和时限
规划范围:海勃湾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行政辖区总面积20.77 平方公里。
规划时限:2026—2030 年。
规划基准年:2025 年。
第三章 总体思路 、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 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着力抓好乌海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重要指示精神,在自治 区五大任务的战略定位下,进一步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力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通报问题整改工作,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紧紧围绕工业园区突出大气环境问题,结合“五区一河 ”绿色园区相关要求,通过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转型,重点控制空气质量不达标污染因子PM10,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形成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和生产布局方式, 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治理与协同减排相统一。聚焦焦化、洗煤、化工等重点行业,以PM10治理为主线,推动PM2.5 、NOx 、O3 等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突出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
坚持精准治污与科学施策相融合。聚焦工业源减排、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矿区扬尘管控等重点领域,精准识别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科学分析、精准发力,推动空气质量持续向好。
坚持依法治污与强化落实有机衔接。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保护。 细化职责分工,压紧压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与部门监管责任。 推动统一调度与分工协作 、全面监管与重点执法 、政策倒逼与市场激励深度融合,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各执法部门联合执法,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提升执法效能。第三节规划目标
到2030 年,园区PM10平均浓度显著下降,园区整体环境得到进一步提升。
2026—2030 年目标
空气质量指标 | 2025 年现状值 |
2026 | 目标值 2027 2028 2029 |
2030 |
PM10(µg/m3) | 64 | 64 | 63 62 61 | 60 |
注:1.PM2.5 、PM10浓度为剔除沙尘影响后监测结果。
2.如自治区下达年度任务指标与表中指标不一致时, 以自治区下达指标为准。
第四章 重点工作任务
第一节 提升园区公共环境治理水平
公共环境治理领域,公共区域设置的分类垃圾容器需保持外观干净整洁,内部垃圾做到及时清运,严禁焚烧或掩埋垃圾。公共区域无杂物堆积、垃圾散落;公共卫生间需保持清洁卫生,设施完好无损;道路两侧无粉煤灰、垃圾等杂物堆积。公共区域需合理规划绿化带,并定期进行维护修剪。裸露土地应采取绿化、铺设沙石、覆盖防尘网等抑尘措施,减少扬尘产生。主次干道路面需保持干净整洁,及时开展清扫、洒水降尘作业,妥善解决路面龟裂、下沉、破损及路缘石缺失、歪斜等问题; 园区运输车辆须采取及时清洗或有效封闭等措施, 防止沿途抛撒、随意倾倒等行为引发扬尘。强化道路扬尘管控,增加公共道路冲洗、保洁频次,推广“吸、扫、冲、收”一体化清扫保洁新工艺及道路自动喷雾降尘系统,截至2030年底,工业园区机械化清扫率需达到90%以上。根据季节、天气变化及时调整保洁工作时间与方式,遇大风、干燥天气需增加吸扫、冲洗频次。运输渣土、石料、水泥、煤炭、垃圾等物料的车辆,应采取篷盖、 密闭等防护措施,严禁超量装载或超速行驶;道路两侧贮存、堆放砂石、水泥、灰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场所, 需完成表面全面覆盖; 长期堆放的,应建设封闭设施、喷淋设施及表层凝结设施。
建筑施工工地治理方面,实施绿色施工技术规范,完善文明施工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制度建设,严格建筑工程日常监管,全面推行绿色施工,严格执行施工过程“ 六个百分之百”。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主体责任,将扬尘治理纳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环节。施工工地应设置硬质围挡,高度不低于2.5 米,围挡顶部安装喷淋降尘装置;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平台,配备高压水枪,确保出场车辆车身、轮胎干净无泥;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物料应实行全覆盖,裸露地面采取绿化或硬化措施;施工过程中优先采用湿法作业,土方开挖、爆破、拆除等工序必须采取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定期开展施工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检查,对未落实“ 六个百分之百” 要求的工地,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将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强化信用约束。鼓励施工单位采用新型环保施工技术和设备,如装配式建筑施工工艺、低噪声施工机械等,减少施工过程中的扬尘和噪声污染。加强施工人员环保培训,增强绿色施工意识,确保各项扬尘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企业公共环境治理领域, 园区内企业须严格落实“ 门前四包”(包环境卫生、包绿化硬化、包美化亮化、包环境秩序 )责任,确保责任区域内环境卫生整体干净整洁。企业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流程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厂区建筑需整洁美观,墙面无破损,道路平整干净;厂区需合理规划绿化区域,地面应采取硬化 、 绿化种植 、 防尘覆盖等防护措施; 围栏围挡 、管道管线 、标识标牌等设施需保持干净有序 、 无破损;卫生间需保持清洁,设施完好无损。仓储区域功能分区需合理,物资物料摆放规范有序;散料堆存须符合安全环保、扬尘控制等相关规定; 生活垃圾的收集、贮存、清运需符合相关要求, 防止异味扩散及污染。停产企业厂区内须保持整体干净整洁, 留存固体废物需及时规范处置;各类物料需规范堆存,杜绝垃圾乱堆乱放。
第二节 推动重点领域结构调整
1.严格生态环境准入。园区结合区域资源禀赋、生态敏感特征、生态功能保护、自治区及乌海市“ 十五五”碳达峰碳中和 目标约束等要求, 坚持循环经济和能源高效利用理念,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审核公告目录》 、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园区总体规划等要求及《报告书》产业发展推荐方案管理新入园项目,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延伸下游产业链条,不得引进污染物排放量大、环境风险高的非主导产业项目。根据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统筹做好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执行国家、自治区“ 两高” 项目准入相关规定,合理规划产业发展规模和建设时序,不得新增焦化、钢铁等产业规模,认真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严格落实“四水四定”要求,合理利用非常规水资源,审慎引进高耗水行业。
2.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减量控制制度,超标污染物倍量削减制度。不再审批焦炭(兰炭)、电石、聚氯乙烯(PVC)、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钢铁、铁合金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确需建设的,严格实施产能和能耗减量置换。 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重点对铁合金、电石、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企业实施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推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对“双超双有”企业深入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传统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3.加快淘汰重点行业落后产能。继续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优化产业布局。用好“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地应用、用环境保护准入推动区域经济转型低碳、绿色发展。强化园区循环化改造。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推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经济发展,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加快推进焦化、固态电池产业纵向延伸、横向融合、链式衔接、融合发展,打通企业内部、企业间、园区间资源、能源循环利用产业链,充分利用园区内工业余热、焦炉煤气等能源,实现资源循环使用。
4.加快能源结构调整。调整优化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实现区域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强度控制在自治区约束目标内。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大力发展新能源,以生态治理为核心,积极推动光伏发电与沙地治理、矿山修复相结合,加快形成“ 光伏+ 生态” 发展模式;加快推广普及分布式新能源。依托煤焦化等化工产业基础和区域能源优势,积极发展煤化工副产气体提纯分离,培育发展氢能源产业。推进大规模储能示范应用,打造风光氢储产业集群,促进改变能源消耗结构。
5. 强化清洁利用。加快重点高耗能行业节能技术改造步伐。重点对火电、水泥、铁合金、电石、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企业实施改造,到2030年,力争改造后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加强能源资源一体化开发利用,提升能源全产业链水平。推进清洁替代。
6.强化交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联程联运,打通快速公路瓶颈路段,贯通断头路,推动与周边地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高效循环。优化园区公路交通设施。系统性优化海勃湾高新区公路交通设施,大力发展园区内外联动运输,实现高新区与周边区域基础设施的无缝衔接与高效循环。持续推进园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高新区道路及附属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有序推进园区路旁裸露土地覆盖,对园区内主干道进行病害修复,在重点路口部署智慧交通系统,全面提升园区路网运行质量。2026—2027年,重点开展新千线两侧、运煤线转盘、配水厂东侧等区域裸露土地覆盖工程, 同步推进园区内振兴路、生态路、复兴路等道路病害修复施工。2027 年初,在创业大道与装备街交叉路口等22个路口启动电子警察、交通信号灯、卡口系统及服务器主机等设施安装,力争2027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进一步增强园区交通承载力,提升路网整体服务水平。
稳步推进精深加工制造园道路修缮维护工程,实施园区内部道路系统性养护与更新拓宽。2028—2029 年,对园区严重破损道路及路基进行开挖、换填与夯实加固处理,对全线24公里道路统一加铺高性能沥青混凝土面层。2028年7月—2029年12月,配套建设标识牌、路灯、护栏等基础设施,全面提升园区道路运行品质与形象,优化招商环境,增强小园区企业与市区间的交通联系,提升整体路网服务水平。同步谋划园区主干道整体修缮维护工程,针对道路路基病害区域进行系统整治,全面翻修路面,并更换标识牌、路灯、护栏等配套设施。2028年全面启动施工,完成道路路基病害维修及整体覆面工程,2030年实现配套设施的全面更新,进一步增强园区道路承载能力,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完善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乌海市公路货物运输车辆新能源替代实施方案》,引导道路货运经营者加快淘汰国四及以下标准运营类柴油货车,推动车辆更新升级,推广应用新能源重卡;科学规划补能基础设施建设,在工矿集中区、货运通道等枢纽节点,配套建设新能源充换电站、加氢站等绿色交通基础设施,提供新能源车辆充换电、加氢、集装箱装卸等多元化服务供给,到2028年底实现工业园区主要运输通道重卡充换电站基本覆盖。率先在中短途运输等特定场景推广应用,强化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升级既有停车及充换电、加气站设施,新建加氢站等配套设施。完成钢铁、焦化企业清洁能源运输管理改造,以“点带面”将清洁能源运输拓展至水泥等领域,加快推进大宗货物短距离运输车辆新能源替代,提升清洁能源运输整体比例。推进车油路企联合管控。全面实施轻型车、重型车国六排放标准,大力推进老旧工程机械淘汰更新与深度治理。加强公路货运超限超载治理。深化联合执法机制,坚持源头管控与路面查处两手抓、线上监测与线下执法齐发力,严格落实联合惩戒机制,根据车辆运输特点和运行规律,加大违法多发路段和易发时段执法巡查力度,并充分利用“非现场执法”收集的数据开展筛查,营造治超高压态势。重点加大对货运源头装载企业的追溯打击力度,持续完善联合倒查和执法监管机制,严格实施“一超四罚”,联合能源、应急、生态环境等部门深入货物源头企业开展责任倒查,依法实施处罚。做好货运车辆扬尘污染管控。建立健全货运车辆脱落扬撒治理管控工作机制,严格运输车辆执法管理,严厉打击货运车辆不盖苫布、沿途抛撒、超限运输、带泥带灰上路、未按要求采取抑尘措施以及不符合装载要求的车辆驶出矿区、厂区等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推动货物运输源头生产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谁生产谁治尘”“先治尘再生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加强货物运输源头生产单位监督管理。
第三节 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1.加强物料堆场管理。各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应采用密闭措施,建设配备有收尘设备的物料仓库; 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对路面进行硬化处理;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露天装卸煤炭作业应保证全程湿式作业或采取抑尘剂等措施有效降低粉尘污染,严禁直接装卸干燥物料。
2.继续推进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巩固焦化超低排放改造成果。焦化企业要按照《乌海市焦化企业环境整治实施方案(试行)》(乌整改办字〔2025 〕6 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提升焦化行业全工序、全流程大气污染治理水平,推动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鼓励现有炭化室高度5.5 米及以上的焦炉进行焦化超低排放评估监测,进行公示。
3.加大水泥行业改造力度。推动水泥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按照《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提升水泥行业全工序、全流程大气污染治理水平,推动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引导企业加大脱硝、除尘等关键环节技术改造力度,推广使用高效布袋除尘器、SCR 脱硝系统等先进装备,确保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超低标准。 同时,推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工业固废等,优化生产流程,实现资源循环利用,进一步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加强对水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管,建立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机制,对未按要求落实改造任务或设施运行不正常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改造措施落地见效。
4.实施工业炉窑深度治理。淘汰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水平低,布局分散、规模小、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的工业炉窑。基本淘汰燃煤热风炉 、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推进工业炉窑清洁燃料替代。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生产工艺产尘点应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料场出口配备车轮清洗、车身清洁或其他控制措施。煤粉、炉渣、粉煤灰等储存入仓,禁止露天堆放。进一步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30 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 15 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全部关停整合。65 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园区淘汰 35 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强化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管控,原则上 2 蒸吨及以上生物质锅炉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5. 大力实施 PM2.5 和 O3 协同控制。针对化工等重点行业以及加油站等重点场所,重点筛选烯烃、芳香烃、醛类等 O3 生成潜势大的 VOCs 物质,精准确定园区内 VOCs 控制重点行业和排放企业,加强 VOCs 、NOx 协同减排。依托乌海市 O3 源解析成果,针对性控制季节性污染。 统筹考虑PM2.5 和 O3 污染的区域传输规律与季节性特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的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有效遏制 O3 浓度增长趋势。
6. 强化 VOCs全流程综合治理。储罐按照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及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进行罐型和浮盘边缘密封方式选型。鼓励使用低泄漏的储罐呼吸阀、 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储罐部件密封性检测。对装载汽油、煤油等高挥发性化工产品的汽车罐车,推广使用自封式快速接头。含 VOCs有机废水系统中集水井(池)、均质罐等排放的高浓度废气要单独收集处理,采用燃烧等高效治理技术。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形成常态化管理。推进 VOCs 末端治理。按照 “ 应收尽收、分质收集 ”原则,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集中处理,选择适宜高效治理技术,加强运行维护管理,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要做到“ 先启后停”。全面排查清理涉 VOCs排放废气旁路, 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要加强监管监控。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控制。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按照要求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 VOCs 废气。化工企业制定非正常工况 VOCs管控规程,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火炬系统要安装温度监控 、废气流量计 、 助燃气体流量计等,鼓励安装热值检测仪。 实施季节性调控。 开展夏秋季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攻坚行动,确保 5—8 月份重点时段臭氧污染不反弹。每年 4 月底前企业深入开展自查自纠,5 月底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确保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正常使用,稳定达标。严控 6—9 月份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
7.提升污染物达标排放管理水平。进一步巩固污染物超标排放专项整治成果。建立园区排污单位清单,逐项统计园区内排污单位数量、所属行业、企业规模及上下游产业关联,全面掌握排污单位配套治污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及园区环境基础设施的覆盖水平,精准摸排园区内排污单位是否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潜在风险隐患。全面归集污染源 自动监控、执法监测、企业自行监测等多维度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实现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状况的全面、精准掌控,重点梳理重点行业排污单位超标排放、超总量排放问题, 以及超标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排放规律。 强化对焦化、水泥、 电力行业企业及 65 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等超低排放改造完成企业的在线数据监控。 园区内所有行业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8.提升治污设施治理效率。根据国家、 自治区及乌海市的指导要求,淘汰低效失效治理技术,进一步提升治污设施治理水平。针对排污单位存在治理工艺不适用,去除效率低或无去除效果 、 无稳定达标排放能力; 治理设备简陋,必要组件未安装,未形成稳定可靠的副产品和消纳去向;建设质量低劣,关键组件达不到规范要求;管道或相关设施腐蚀、破损严重; 自动化水平不高,无控制系统或功能缺失等问题,按照 “ 淘汰一批 、整治一批 、提升一批”原则,淘汰不成熟、不适用、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治理工艺,整治关键组件缺失、质量低劣、 自动化水平低的治理设施,提升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水平及管理台账质量, 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结合产业结构特点,制定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对涉及的排污单位范围、工作重点、资金保障等方面给予指导帮扶。 努力解决历史原因造成排污单位存在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基础设施老化、维护不当或设计不合理,导致其运行效率低下等问题,相关部门要帮扶指导企业加速绿色转型升级。
第五节 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1. 完善区域联防联控联治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区域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工作机制,积极参与区域互联互动,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建立区域环境质量会商研判、信息共享、应急联动、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区域联防联控会议,分析研判大气污染形势,协调解决跨区域污染问题。加强与周边省( 区、市)生态环境部门的协作,共享大气环境监测数据、污染源清单、治理技术等信息资源,共同制定区域重污染天气应对预案,统一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响应措施,协同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推动区域内排污单位联合开展低效失效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共享先进治理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区域整体大气污染治理水平。
2.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机制。持续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 健全污染过程预警应急响应机制,按照 “ 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的原则,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项 目清单, 规范企业绩效分级申报 、 审核、调整流程,统一预警标准、实行绩效分级管控。做到应急减排清单所有涉气企业全覆盖、 “ 一厂一策”应急响应减排操作方案全覆盖。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依法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行为。
3.着力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提升大气环境监测能力。 充分利用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整合视频监控、卫星遥感、气象观测、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超级站、走航车等信息资源,布设空气质量监测微站、激光雷达等监测设施,建设监控热点网格。加强大气环境智慧监管。提高大气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 统筹大气环境数据采集,整合相关在线监控 、视频监控 、卫星遥感技术及相关数据,建立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动态数据库,掌握影响海勃湾区环境空气质量的 PM10 、PM2.5 等重点污染因子的产生、传输规律,逐步建立统一的大气环境监管平台,实现主要工业污染源、移动源的精细化、自动化管理。
4.提升环境监管执法效能。全面推行排污许可 “ 一证式”管理,构建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排污单位监管执法体系及自行监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核心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强化关键工况参数、用水用电等控制参数的自动监测能力。 强化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监控手段的运用,加大对企业大气污染物偷排偷放、治污设施停运等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力度,拓展应用范围与领域,形成对违法排污企业的强力威慑。针对排污单位存在的治理设施运行维护不到位、关键组件及参数未按技术规范操作、污染物治理效果不达标;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等易产尘环节未按要求实施封闭储存 、 密闭输送、系统收集等治理措施;为降低成本故意闲置或未完全启用污染治理设施; 自动监测设施应联未联、运行不正常等问题,持续保持高压执法态势,对查实存在上述问题的排污单位,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根据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及典型性,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形成强大震慑效应,推动其他排污单位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环境执法与生态损害赔偿的有效衔接机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排污单位,通过修复生态环境、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等方式,弥补其对环境的破坏。建立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部门的执法联动机制,完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移送、受理、立案及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依法加大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综合惩处力度,严惩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通过法律手段坚决遏制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工作取得实效。 完善现场巡查 、 交叉执法 、联合执法、抽查稽查等环保执法模式,加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的执法联动及信息共享,健全环境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协作机制。
第五章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方案要求, 由海勃湾区生态环境委员会统筹协调,推动各有关部门强化协同配合,依据职责分工有序开展工作,确保规划任务不折不扣落地见效。进一步明确分工,压紧压实各部门监管责任与企业治污主体责任,保障规划任务稳步推进。
二、强化科技创新
加快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搭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开展融通创新。 围绕煤电、焦化、钢铁等重点行业,开展 PM10源头防控、VOCs 污染物治理、工业锅炉烟气治理、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污染物回收及高值化利用等关键技术创新,全面提升园区空气质量。 开展绿色循环低碳技术研发,在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绿色建筑等重点领域实施绿色技术研发重大项目及示范工程。
三、强化成果运用
根据《乌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乌海市工业园区绩效评价机制(试行)〉 的通知》 ( 乌工信发〔 2025 〕 110 号),将园区环境管理水平纳入工业园区年度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资金安排直接挂钩,排名靠后的园区需限期整改。定期总结工作进展,梳理上一阶段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对成效显著的措施予以保持和巩固;对推进困难、效果不佳的举措,及时优化工作方案,确保大气环境治理工作持续高效推进,如期实现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