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海勃湾区划行归市整治行动,强化城区道路交通精细化管理,净化公共停车资源,实现车辆分类管控、定点有序停放,破解特种车辆乱停乱放、占用公共泊位等突出问题,保障道路畅通、提升城市市容品质,现就特种车辆规范停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停放种类和范围
禁止机械车(含工程作业车、挖掘机等)、通勤车(含企业通勤大巴等)、房车等特种车辆,在城区主次干道(含路内泊位)、环路沿线、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区域及未经批准的公共场地随意停放。执行应急任务的特种车辆及军(警)车,不受上述限制。
二、停放区域及要求
相关特种车辆需统一停至林荫大道东侧S217省道桥下临时停车场、乌海电业局计量中心南侧临时停车场,有序停放、规范姿态,保持车身及周边环境整洁,不得影响通行及群众出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安交警、交通执法、城管执法等部门将联动执法,对不按指定地点、要求停放的特种车辆依法拖移。
请广大车主自觉遵守划行归市相关规定,主动配合整治工作,共同守护文明、有序、畅通的城市环境。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