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302011557728L/2026-00016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6-07-14 公文时效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7-14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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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确保海勃湾区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快速推进、按期完成,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海勃湾区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督促帮扶辖区内水泥企业2026年底完成超低排放有组织、无组织改造工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王  维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成 员:郭顺利  区工信和科技局副局长

孔  强  区住建局局长

张高旺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杨明轩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路  越  市生态环境局海勃湾区分局局长

黄  永  海勃湾区高新区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海勃湾分局,主要负责统筹协调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各项日常工作,对接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梳理汇总改造进度,协调各成员单位解决改造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二、工作职责

(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督促企业做好施工现场管理,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标准。

(二)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负责督促企业做好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区工信和科技局负责配合市生态环境局海勃湾分局督促企业按照工期安排推进工程进度。

(四)高新区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督促企业做好厂容厂貌管理工作,规范厂内物料、车辆、人员管理,指导企业打造整洁规范的厂区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严守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积极督导帮扶企业,扎实推动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工作联动机制,沟通梳理改造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共享改造工作相关信息,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合力破解改造推进过程中的各类障碍。

(三)对工作推进不力导致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受到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

海勃湾区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待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完成后自动解散。


202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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