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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勃湾区“停车难”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询意见的公示
来源:乌海市海勃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6-07-20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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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将《海勃湾区“停车难”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向公众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对其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决策概况

1.决策名称:《海勃湾区“停车难”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决策单位: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3.实施单位:乌海市海勃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4.决策内容:为解决城市停车乱象、回应群众诉求,海勃湾区制定“停车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量化整治目标,全年计划新增规范泊位不少于1000个、盘活闲置车位不少于1200个,将车位配比提升至1.1以上,实现重点区域违停动态清零、全域违停大幅下降,建成全域智慧停车管理平台,推动闲置地块改造建设临时停车场,构建多方共治的长效管理格局。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具体形式及期限

1.您是否赞成本决策的实施;

2.对方案中车位新增、闲置资源盘活、错时共享停车、差异化收费、违停整治、智慧停车平台建设等举措的意见和建议;

3.整治工作在推进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社会治安、民生出行、邻里纠纷、经营影响等潜在社会稳定风险隐患;

4.推动闲置地块改造建设临时免费停车场,拟在万达南街南侧(老六栋南侧)、王峰养老院南侧(东新小区东侧)、月星家具西侧等三处闲置地块规划建设临时免费停车场;

5.对本决策实施的其他意见、诉求及风险防范化解的合理化建议;

6.其他涉及社会稳定方面的相关诉求和建议。

公示期间,可通过书面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实施单位联系,提出对本决策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和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予以研究。公示周期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五个自然日。

三、联系信息

实施单位:乌海市海勃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联系人:常乐       联系方式:0473-6121588                 


乌海市海勃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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