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海勃湾区东方红春华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文件要求,对你园换发办学许可证的相关事宜进行审核,现批复如下:同意乌海市海勃湾区东方红春华幼儿园换发办学许可证。民办幼儿园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园长、证书号等见附件。以本次批复为准,取消与本次不符的办学许可证。请你园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法律法规。若出现违法乱纪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希望你园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保育教育质量,为我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乌海市海勃湾区教育局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