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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乌海市海勃湾区东方红春华幼儿园换发办学许可证的批复
来源:乌海市海勃湾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6-07-20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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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海勃湾区东方红春华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文件要求,对你园换发办学许可证的相关事宜进行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乌海市海勃湾区东方红春华幼儿园换发办学许可证。民办幼儿园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园长、证书号等见附件。以本次批复为准,取消与本次不符的办学许可证。
请你园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法律法规。若出现违法乱纪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希望你园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保育教育质量,为我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附件:乌海市海勃湾区东方红春华幼儿园的基本情况.doc


乌海市海勃湾区教育局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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