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302011557728L/2026-00015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6-08-22 公文时效
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8-22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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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山镇、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区属各企业事业单位,驻区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对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宣布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


附件:1.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6年8月22日  

附件1

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 乌海市海勃湾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海政办发〔2023〕16号)


附件2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 海勃湾区土地流转实施方案(海政办字〔2017〕18号)

2.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关于乌海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征地范围内坟墓迁移的通告(2023年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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