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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历史集中埋葬点硬化墓地整治的通告
来源: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6-08-23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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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深化殡葬改革,规范丧葬行为,保护土地和草原资源,倡导文明新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殡葬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全区违建墓地整治固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要求,乌海市海勃湾区近期开展辖区内历史形成集中埋葬点中硬化墓地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与对象

整治范围为海勃湾区辖区内3处历史集中埋葬点(具体点位:乌海德孝生态陵园历史集中埋葬点、卡布其历史集中埋葬点、恒实煤矿历史集中埋葬点)。

整治对象为上述范围内,违反《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在禁止建造坟墓的区域或未经批准擅自兴建、进行硬化的墓地(包括坟墓本体及地面的水泥、石材等硬化覆盖层,以及私自建设的圈地围栏、围墙、“风水墙”等构筑物)。

二、整治标准

拆除坟墓的硬化覆盖物及私自搭建的围栏、围墙等构筑物,恢复墓地自然土质状态,不得留有永久性硬化设施。

三、整治时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止,为自行整治期。请整治范围内墓主的近亲属或管理人到所在镇(街道)(联系方式附后)进行登记,并按照整治标准自行完成整治。自行整治完成后,由区民政局会同所在镇(街道)进行验收。

四、法律责任与后续程序

1.对于在自行整治期满后,仍无人登记认领或墓主亲属(管理人)明确表示拒绝整治、经督促仍不履行的墓地,区民政部门将依法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等规定,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或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2.当事人收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或行政处理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进行催告。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权的事项,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对法律未赋予本机关强制执行权的事项,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公告。

3.在整治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全区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扩建墓地(含硬化坟墓)。一经发现,由民政、自然资源等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五、其他事项

全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发挥示范作用,带头支持并落实整治要求,积极做好亲属的宣传引导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告未尽事宜,依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关于开展历史集中埋葬点硬化墓地整治联系方


2026年8月23日


附件:

关于开展历史集中埋葬点硬化墓地整治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电话

海勃湾区民政局联系人:张丹、徐笑天  

联系电话:0473-2087846

2.登记联系电话

千里山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李  瑾

联系方式:0473-3137035

凤凰岭街道办事处联系人:高  旭

联系方式:0473-3130520

海北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李雨轩

联系方式:0473-6137626                   

新华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杨阿茹娜

联系方式:0473-3105702

新华西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查  娜

联系方式:0473-2080200

滨河街道办事处联系人:郭子榕

联系方式:0473-3890658

林荫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常晓宇

联系电话:18447134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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