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13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248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2022年4月25日)文件的有关精神,现对35kV伊平线9#-27#改造工程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35kV伊平线9#-27#改造工程
2.建设地点:乌海市海勃湾区卡布其镇
3.建设内容:(1)线路起止点及长度
起点为伊平线9#塔小号侧,止于伊平线27#水泥杆大号侧,改造线路长度约4km;
(2)电压、回路及输送容量
电压:额定电压 35kV;
回路:单回路;
(3)导地线及电缆型号
导线:JL/G1A-240/30 型钢芯铝绞线。
地线:新建线路选用一根24芯OPGW光缆电缆。
4.本工程静态投资估算539万元,动态投资543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二、目的意义
为了保证收集意见和建议的广泛性,同时使得本项目实施的相关利益群体都能够了解本项目的各方面情况。
三、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方式及期限
1. 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
评估主体:乌海市海勃湾区能源局
联系人:于心月 联系电话:13214739499
评估单位:乌海市华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0473 -2998888
2. 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方式
群众可以通过电话方式取得联系,发表对拟实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及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诉求。
3. 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期限可自公示告之日起十五日内,逾期提交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