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动态 - 部门动态
乌海市海勃湾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行政执法主体的公示
来源:乌海市海勃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6-09-24 17:28
分享至: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领域行政检查、行政给付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工作要求,持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现将以下内容予以公示。

一、执法主体信息

(一)执法主体名称:乌海市海勃湾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二)执法主体性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三)法定代表人:潘海春

(四)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乌海市海勃湾区政务服务中心510室;0473-3890018

(五)执法权限:执行国家、自治区、乌海市及海勃湾区有关社会保险领域涉及行政职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使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追缴等职责。

(六)执法区域:乌海市海勃湾区

二、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严格规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涉企行政检查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